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認原則是: 1、股票幾點開盤收盤在有用價格規模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于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于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悉數成交;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悉數成交。兩個以上價位契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買賣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契合條件,取其中心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買賣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一切買賣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主動進入接連競價。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結:
第一步:確認有用托付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股票幾點開盤收盤有用托付是這樣確認的:依據該只證券上一買賣日收盤價以及確認的漲跌起伏來核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用價格規模便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一切價位。限價超出此規模的托付為無效托付,體系作主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要,在有用價格規模內選取使一切托付發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矩選取成交價位:(1)高于選取價格的一切買托付和低于選取價格的一切賣托付可以悉數成交。
(2)與選取價格相同的托付的一方有必要悉數成交。如滿意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會集促成處理一切的買托付依照托付限價由高到低的次序擺放,限價相同者依照進入體系的時刻先后擺放;一切賣托付按托付限價由低到高的次序擺放,限價相同者依照進入體系的時刻先后擺放。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托付與賣托付配對成交,即依照“價格優先,平等價格下時刻優先”的成交次序順次成交,股票幾點開盤收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意停止,即不存在限價高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買托付、或不存在限價低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賣托付。一切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提醒(1)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提醒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并提醒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剩下有用托付中,實踐的最高叫買價提醒為叫買提醒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提醒價提醒為空;實踐的最低叫賣價提醒為叫賣提醒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股票幾點開盤收盤則叫賣提醒價提醒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托付,主動進入接連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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